电池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负责人: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内容
1.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为1块。
1.2乙方租赁甲方芯驰锂电押金{$deposit}元,租金元/每30日,共计元付款方式 ()
{else/} 1.2走芝麻信用免押金(万易租平台)锂电租金元/每30日。
{/eq} 1.3 一个月(30日)起租,首月不退租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当日内支付押金和当月租金,下月租金在到期前1日支付,支付应以转账形式交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1.4乙方每次接收甲方的电池,乙方应由其负责人:(身份证号:)
或指定签收人{$qsr??'/'}(身份证号:{$qsrsfz??'/'})签署租赁电池接收单(详见附件)。
1.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截止日后当日内将租赁电池退还至甲方营业场地哈 市道外区 区大新街41号或就近退到充电柜里。乙方退还电池需经过甲方的验收检查按本合同3.8款执行。 1.6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需到甲方营业场所续签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合同到期日单方终止合同。
1.7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质量合格的电池。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电池应进行质量验收,如果不合格2日内退回甲方,如接收两日内未退回则表示乙方已经行验收且乙方提供的电池合格。
2.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电池。
2.3对非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池损毁、自燃、爆炸等)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2.4甲方不承担租赁电池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2.5在收到乙方租金后,甲方将所租电池交付乙方。
2.6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2.7甲方保证乙方正常换电运营,如影响乙方正常运营,乙方可以要求退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退还电池并办理相关退还保证金事宜,电池租金按实际情况计算,乙方退还电池需经过甲方的验收检查按本合同3.8款执行。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电池的使用权。
3.2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规使用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3乙方对租赁的电池,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电池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电池送至甲方公司,乙方不得自行折卸、维修;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电池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电池丢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5乙方租用甲方的电池,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电池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电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电池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6乙方利用租赁电池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电池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3.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电池,归还时必须保持电池的外观、性能良好,经甲方验收后出具盖有甲方公章的接收单,归还时间一甲方出具验收单的日期为准。
3.9乙方不得对电池进行改装及加工,如因乙方改装、加工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0乙方在电池租赁期间无偿使用甲方位于 哈尔滨市内的充电柜,租赁期间充电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使用规范使用充电柜进行充电工作,不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池外的其它品牌电池,如因乙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使用非甲方提供的电池产生爆炸等其它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在使用期间对电池柜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如发生人为破坏则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若将电池丢失或损毁、抵押、质押、卖予他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48伏赔偿金额2500元;60伏30安赔偿金额1800元 ;60伏55安、60伏60安、60伏70安赔偿金额3300元;72伏赔偿金额3500元的价值收取乙方赔偿。
4.2乙方归还电池时,应保持甲方交付的状态。如有重大破损或更换装置,乙方应按照48伏赔偿金额2500元;60伏30安赔偿金额1800元 ;60伏55安、60伏60安、60伏70安赔偿金额3300元;72伏赔偿金额3500元的价值赔偿。
4.3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电池租金,每逾期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5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限期归还租赁电池,按照月租金的3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4.4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限期归还租赁电池,按照月租金的3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4.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5.1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5.2本合同附件(租赁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4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6乙方要求甲方备足货源,分批次送到乙方指定站点。
甲方:哈尔滨万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艳华
{:date('Y年m月d日')}
乙方: 城市负责人:
电池租赁接收单
今收到哈尔滨万威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型号为{$specs}1块。
接收人:{$qsr??'/'}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接收时间: